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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好又多购物广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27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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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AFSQB100102035C
产品名称:泥鳅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好又多购物广场
被抽样企业地址:醴陵市石亭镇石亭居委会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好又多购物广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泥鳅,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立即停止经营泥鳅,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好又多购物广场共购进涉案泥鳅2.5kg,共销售2.5kg,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泥鳅的购进日期为10月份,与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养殖环节中添加过量的兽药,泥鳅还未过休药期就上市销售。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定期开展农产品自查工作;2、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3、履行好进货查验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涉案产品数量少、货值金额低,并主动发布召回公告,未造成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12.5元,并处罚款5000元,共计51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