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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芙英糕点厂生产经营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27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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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XC21430103596103563
产品名称:葱油饼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长沙市天心区池汤树夏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79号华银南苑22栋103,104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芙英糕点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王仙镇清潭村东方红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芙英糕点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葱油饼。执法人员责令该糕点厂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对涉案产品实施召回,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查,该厂于2021年9月5日生产加工了上述批次的葱油饼40盒,以6元/盒的价格销售给长沙市天心区池汤树夏水果店14盒,株洲市宏旺食品商行12盒,株洲市益香源老面包房14盒,共销售40盒,无库存。该厂对已售上述批次葱油饼实施了召回,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涉案葱油饼16盒,其他因抽样、消费者已食用消耗完毕而未能召回。2021年12月7日,召回的产品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现场销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未对脱氢乙酸钠进行溶解,导致调配不均匀造成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电话联系经销商,第一时间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食品;2、在今后的食品生产中,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3、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4、整改到位、送检合格后再上市销售。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2000元,合计罚没款1202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