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21SP04979

产品名称:精品老绿豆冰棍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被抽样企业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华豫商店

被抽样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一经济社龙腾路1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东社区马家冲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精品老绿豆冰棍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受检的精品老绿豆冰棍于8月8日生产,共200件(40袋/件)全部销售至广州,销售完毕,无库存。厂家11月11日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精品老绿豆冰棍生产日期与产品召回日期间隔较长,且全部销售至外地顾客购买后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该厂每天开杀菌灯1小时以上,输送管道用消毒剂清洗后用开水冲洗2次以上,自动生产线和包装机杜绝人手接触,有专人负责检查消毒设施设备。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由于运输储存不当或被抽样单位储存不当,出现了某种污染导致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按要求存储,防止出现污染;4、专人负责加工、保证、储运设备、生产用管道清洗消毒,保持地面干净整洁;5、定期检查消毒设备,做好记录存档。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