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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34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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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021-SC-02-01391、2021-GC-02-01672
产品名称:白芝麻、黑芝麻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项目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
被抽样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王仙镇王仙社区东风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店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老彭农贸超市共购进该白芝麻4kg,黑芝麻4kg,共销售8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召回、发布召回公告,但产品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储存不当,导致油脂酸败。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9900元,合计罚没款1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