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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经营霉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HN20211046234
  产品名称:雪枣
  不合格项目:霉菌
  被抽样企业名称:长沙市芙蓉区平惠食品商行
  被抽样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街道白沙路10号科达名居103房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雪枣,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于10月1日生产该批次雪枣6.5kg,全部销售至长沙,批发商转销至长沙市芙蓉区平惠食品商行。红双喜食品厂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公告,联系经销商,但因核查处置启动时间为11月,和销售时间间隔较长,未能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封口机封口不严,造成霉菌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电话联系经销商实施召回;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制定最新食品管理规章制度;4、清查厂内原料及产品,开展整改。5、主动将产品送检。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十一条第二百九十四(二)裁量基准1,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50000元,合计罚没款5002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