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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花庭忆私厨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36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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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FSQB100141007C
产品名称:韭菜
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被抽样企业名称:醴陵市花庭忆私厨
被抽样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石亭镇石亭居委会茶山组1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花庭忆私厨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韭菜,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饮单位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花庭忆私厨于10月11日购进该批次韭菜4.256kg,除了抽样及留样的,其余的在抽检当日已经全部制作成食物,无库存。涉案韭菜未销售过。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主动发布公告,但韭菜制作成菜品的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日期间隔较长,未能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中,农户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履行索票索证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