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张亚军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7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11034115-S

产品名称:长豆角(豇豆)

产品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张亚军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姜湾农贸市场蔬菜区29-30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张亚军蔬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长豆角,执法人员责令该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张亚军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长豆角10kg,共销售10kg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因该批次不合格长豆角的购进日期和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久,且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长豆角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来自种植环节,农户过量使用农药。该店作出了如下整改:1、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元,处罚款5000元,合计503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