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实验小学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44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2-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湘ZX(检)(2021)第【1649005】号
产品名称:芹菜
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实验小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中心街角里池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实验小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芹菜,执法人员责令该小学食堂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来龙门街道实验小学于10月26日购进该批次芹菜40kg,已全部用完,无库存,无下架、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农户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农残超标。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2、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履行索票索证义务。3、做好把关,对食品安全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