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第二中学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FSQB100320030C

产品名称:茄子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第二中学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泗汾镇林田居委会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11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第二中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茄子,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茄子的行为,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醴陵市第二中学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茄子38公斤,已全部用完,无库存无下架、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种植环节控制不严。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