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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有明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0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47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2-09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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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11034517-S
产品名称:蜂蜜姜(蜂蜜味)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被抽样单位名称:浏阳尚品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大瑶镇南川社区瑶浏路140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有明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沈潭镇美田桥村张家桥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有明食品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蜂蜜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有明食品厂共生产该批次蜂蜜姜100kg,全部售出,无库存,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蜂蜜姜的生产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长,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浸泡生姜时食品添加剂搅拌不均匀所致。
整改情况:1、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2、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处以罚款9500元,共计97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