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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航舟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2-14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051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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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FSQB100552020C
产品名称:国产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航舟水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财富广场108-109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航舟水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执法人员责令该批发部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航舟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香蕉9kg,全部售出,无库存,厂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该批次香蕉的购进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日期间隔较长,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种植环节过程控制不严导致吡虫啉超标。
整改情况:1、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2、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3、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4、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涉案产品的数量少,涉案金额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52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款5002.5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