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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图兰朵酒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9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211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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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20101545-S
产品名称:螺丝椒
不合格项目: 克百威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图兰朵酒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道A区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图兰朵酒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螺丝椒已食用完毕。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进货凭证,并提供了食品的农残检验报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图兰朵酒店共购进螺丝椒60斤,每斤购进价格是5元,货款总计300元。至调查日止当事人所购该批次的螺丝椒食用完毕,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农作物生长期间进行了杀虫处理,在采摘期间未过农药残留期限,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
一、对该酒店购进的农产品进行了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采购自广东省徐闻县农贸市场农民手上,无法提供该农民的基本信息。溯源不清,无法移送。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