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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1 访问量: 作者:肖彪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03003721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篾织街社区新屋组1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4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老姜,该批次老姜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喜洋洋超市仙霞店购进该批次老姜2件,共10kg,共销售10kg,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老姜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老姜;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的供货商为长沙县黄兴镇贝轩蔬菜经营部2022年4月24日,已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