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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安典生活超市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290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6-1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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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20305157-S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安典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新公交南站1-8号门面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书(No:4303220305157-S)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接收并签字确认,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对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自查整改,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醴陵市安典生活超市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批次老姜的进货单据,没有建立进货记录。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安典生活超市从湖南长沙县黄兴镇江河蔬菜经营部购进480斤“老姜”,购进价格为1.65元/斤,销售价格是4元/斤,至检查日止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买菜的都是散户,没有记录名字和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生姜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但醴陵市安典生活超市存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到位的问题。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清查商品,今后建立健全食品索证索票制度;3、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的供货商为湖南长沙县黄兴镇江河蔬菜经营部。2022年6月,已将该线索移送到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裁量基准第十四章第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我局决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028元,对当事人并处罚款4000元,合计罚没款5028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