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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佳友生鲜超市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5 访问量: 作者:廖焕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03003734

产品名称:牛蛙

不合格项目: 恩诺沙星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佳友生鲜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五环星城一楼11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牛蛙,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牛蛙是于2022年3月17日从醴陵市季涛海鲜行购进,共购进5.4kg,购进价格为18元/kg,销售价格为19.8元/kg,货值金额共计106.92元,获取利润为9.72 元。至收到检验报告之日,此批次牛蛙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商家发布召回公告,无退货的情形。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牛蛙不合格的原因来自养殖环节,导致兽药残留超标。但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深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复查时未发现经营该批次产品。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一)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二百九十四(二),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9.72元,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合计5009.7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