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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8 访问量: 作者:彭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XC22430406570802580

产品名称:大刀脆萝卜(酱腌菜制品)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衡阳市雁峰区东院食品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铜桥港1号技师学院内东院第四商店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增加滩村冠家组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的大刀脆萝卜(酱腌菜制品)。该批次大刀脆萝卜(酱腌菜制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8日向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5月6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复检报告No:A2022-03-W200032)。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湖南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大刀脆萝卜(酱腌菜制品)28箱10公斤/),共280公斤,共销售280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公司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大刀脆萝卜(酱腌菜制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包装袋上营养成分钠含量标识出错,未及时更换一致的包装袋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分析产品不合格项产生原因3、委托加工方重新测定产品营养成分4、根据测定结果,明示各项营养指标,更换标签符合规定的包装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以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一)项、第()项的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76元,处罚款10000元,共计10476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