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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67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7-20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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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J20220635
产品名称:山核桃味瓜子
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萍乡市安源区鑫友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青山镇葡萄村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中小企业园)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山核桃味瓜子。该批次山核桃味瓜子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山核桃味瓜子20袋(5公斤/袋),共100公斤,共销售100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公司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山核桃味瓜子不合格的原因是工人的操作不当,添加食品添加剂糖精过量。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用量;4、该产品暂未生产,待恢复生产后将主动送样检测,并提交合格检验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商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十条第(八)项和二百九十四(二)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并处50000元罚款,合计502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