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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5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372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7-25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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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210669
产品名称:香瓜子(山核桃味)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中小企业园)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左权镇油田村(中小企业园)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瓜子(山核桃味)。该批次香瓜子(山核桃味)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欣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香瓜子(山核桃味)20袋(500克/袋),共10公斤,共销售10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公司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香瓜子(山核桃味)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该批次的香瓜子(山核桃味)产品的时候,由于工人的操作失误,使用了存放时间过长的瓜子原材料,导致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严格把好原材料使用关;4、该产品暂未生产,待恢复生产后将主动送样检测,并提交合格检验报告。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油脂酸败的食品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十条第(八)项和二百九十四(二)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0元,并处50000元罚款,合计50200元,上缴国库。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