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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均楚镇金山红食品店 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4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均楚镇金山红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均楚镇金山居委会

1、检验报告编号:2205007627

产品名称:原味瓜子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2、检验报告编号:2205007624

产品名称:香蕉

不合格项目:吡虫啉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日将编号为:(NO:2205007627)、(NO:2205007624)的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涉案原味瓜子、香蕉,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及农产品,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0日购进散装原味瓜子5kg,未索证索票,无法出具有效进货单据以及销货方的营业执照等材料。之后,以26元/公斤的价格放于店内销售,上述原味瓜子全部售完,无库存。当事人于2022年4月27日购进了20kg香蕉,以8元/kg的价格放于店内销售,上述香蕉全部售完,无库存。

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原味瓜子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生产环节,香蕉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原味瓜子、香蕉;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严把食品进货关。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适用说明》第九条,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