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沩山镇粤客隆购物广场经营的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沩山镇粤客隆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沩山新东堡村梨子塘组128号

1、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20325

产品名称:泥鳅

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2、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20324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2年6月1日将编号为:JDLL20220325、JDLL20220324的两份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涉案泥鳅、生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6日购进生姜5公斤,泥鳅2.5公斤,均已销售完毕。生姜进价6元/公斤,泥鳅进价25元/公斤,放于店内销售。购进时未查验泥鳅和生姜的检验报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泥鳅、生姜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泥鳅不合格的原因来自养殖环节、生姜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泥鳅、生姜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增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格进货查验严把食品进货关。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62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012.6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