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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宏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2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024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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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XC22431222570806116
产品名称:香瓜子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沅陵县蚕忙圣君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蚕忙乡集镇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宏豪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左权镇中小企业产业园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宏豪食品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香瓜子。该批次香瓜子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宏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香瓜子80袋(2.5公斤/袋),共200公斤,共销售200公斤,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公司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香瓜子不合格的原因是货物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储不当。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4、于2022年6月20日对香瓜子送样检测,经检验合格。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以后,立即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并对食品留样柜内留样的上述食品送检,经检验合格。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并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培训与管理。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