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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乐家鹏泰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3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20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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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6803-S
产品名称:香辣棒(调味面制品)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乐家鹏泰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船湾镇乐家社区农贸市场3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岳阳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湘阴县三塘镇岳云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4303220616803-S送达给醴陵市乐家鹏泰购物广场,该商场负责人当场予以签收。经调查,该批次香辣棒(调味面制品)共购进10袋,抽检使用了8袋,销售了2袋,早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不合格原因排查,并立即向消费者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乐家鹏泰购物广场的上述食品是2022年6月15日醴陵一经销商送过来的,进价为2.3元/袋,售价为3元/袋,货值金额为30元,获取利润7元;全部售完,无库存。在收到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商家立即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香辣棒(调味面制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夏季高温天气下,商家未按储存要求存放,导致酸价超标。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商场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整改完成后,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经核查该商场采取下列措施实行了整改:1、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2、安排专员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3、组织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述整改已经落实。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要求,本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元,并处罚款9000元,共计9007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