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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雨欣食品店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5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28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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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06014288
产品名称: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雨欣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新铺组5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编号为2206014288的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雨欣食品店。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且于当日立案。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店上述产品于2022年6月9日从长沙市雨花区鑫柏林农产品商行购进。该批次姜一共采购15Kg,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该店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至办结时止,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种植环节,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3、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七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现作出决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7.71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