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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场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303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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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HN20220517283
产品名称:麻枣(糕点)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被抽样单位名称: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索味零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枫林三路南向门面1464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5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涉案麻枣,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厂于2022年4月7日共生产麻枣50包,全部销售给了长沙高新开发区雷锋镇索味零食店。至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止,上述麻枣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联系经销商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且没有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麻枣不合格的原因是商品运输过程中储运不当。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并电话联系经销商发布公告;2、立即将厂内该批次麻枣的留样送检;3、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4、制定新的食品管理规章制度;5、对厂内原料进行大清查,对卫生进行清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