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生产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305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06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721992-S
产品名称:辣口酥
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浏阳市古港镇壹玛特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古港镇梅田路与步行街交汇路口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红双喜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上洲村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至当事人。现场未发现涉案辣口酥,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厂于2022年6月1日共生产辣口酥30袋,全部销售给了浏阳市古港镇壹玛特生活超市。至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时止,上述辣口酥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厂家立即联系经销商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且没有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辣口酥不合格的原因是使用了存放时间过长的原材料,导致检验项目过氧化值超标。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并电话联系经销商发布公告;2、立即将厂内该批次辣口酥的留样送检;3、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4、制定新的食品管理规章制度;5、对厂内原料进行大清查,对卫生进行清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配合整改,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