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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一家生鲜超市五环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06015203

产品名称:豆干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噻虫嗪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一家生鲜超市五环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泉湖路4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不合格豆干,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进行原因调查,并立即向消费者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的豆干是2022年6月13日从醴陵市中醴果蔬生鲜店购进,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为7元/kg,销售价格为8元/kg;合计货值金额为80元,获取利润10元。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豆干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环节中过量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但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深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复查时未发现经营该批次产品。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0元,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合计502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