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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湖南醴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1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517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16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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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1-J772315、A2022-01-J772316
产品名称:芝士面包、红豆面包
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醴湘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樟树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湖南醴湘食品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五里墩村樟树组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书(No:A2022-01-J772315、A2022-01-J772316)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接收并签字确认,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立即积极进行整改,并实施食品召回,查找原因并改正,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湖南醴湘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共生产芝士面包15公斤,5月28日生产红豆面包15公斤。这两批面包于6月1日被分别抽检了2公斤,剩余的于6月4日全部销售往湖南益阳季红商行,销售价格是20元/公斤,销售金额共计600元;至案发日止,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这两批次面包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计量器具天平秤未及时检验、校对,导致防腐剂添加超标。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进行了整改。
整改情况:1、停止使用问题计量器;2、清查产品,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3、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并执行好进货查验制定;4、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裁量基准第十四章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我局决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20元;三、对当事人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12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