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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星河园超市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778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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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06015155
产品名称:小红椒
不合格项目:镉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星河园生鲜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三石路6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小红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小红椒于2022年6月14日从醴陵市黄沙市场购进,共购进32斤,购进价格为4.1元/斤,销售价格为4.8元/斤,货值金额合计为153.6元,获取利润22.4元。至收到检验报告之日,此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商家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的情况,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小红椒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种植环节,土壤受到污染,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当事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深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复查时未发现经营该批次产品。
五、案件线索移送情况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只口头说明该批次小红椒是从黄沙市场购进,没有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票据,因此无法继续溯源。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2.4元,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合计5022.4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