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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太一守信食品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85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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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20396
产品名称:螺丝椒
不合格项目:啶虫脒,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太一守信食品配送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太一市场内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螺丝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6月30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从醴陵市新水蔬菜商行共购进了10斤螺丝椒,货值金额50元。至检查之日时止,已全部售完,获得利润5元。该店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该批次螺丝椒的购进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螺丝椒属于生鲜蔬菜,无法长期保存,因此未能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螺丝椒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清查商品,今后将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的供货商为醴陵市新水蔬菜商行。由于醴陵市新水蔬菜商行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且未保留进货票据,因此无法继续溯源,我局已对醴陵市新水蔬菜商行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醴市监责改【2022】01-2849号)。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