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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乐购惠商行经营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7 访问量:次 作者:程天桥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4928
- 发文机关:程天桥
- 发布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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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6787-S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乐购惠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泗汾镇何田社区19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乐购惠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乐购惠商行共购进涉案老姜10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2022年7月1日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这批次姜的生产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基本上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实际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老姜产地土壤有污染。
整改情况: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坚决不采购质量不明的食品。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农产品的绝对安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2022年6月11日从醴陵市刘青国火焙干椒店购进。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到该个体户处进行溯源调查,其提供了供应农户信息和进货字据。我局于9月27日分别向我市农业农村局和汝城县农业农村局移送了相关线索。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作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