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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2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检验报告编号:22SP02313

产品名称:精品老红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检验报告编号:22SP02928

产品名称:精品老绿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三)检验报告编号:22SP03404

产品名称:精品老红豆冰棒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东社区马家冲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晶夏冷饮食品加工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阳三石街道阳东社区马家冲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6日、8月3日和8月25日分别接到三份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为编号22SP02313、22SP02928、22SP03404,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当日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精品老红豆冰棒(报告编号22SP02313)、精品老绿豆冰棒(报告编号22SP02928)、精品老红豆冰棒(报告编号22SP03404)分别生产200件,(40袋/件),货值金额为3500元,以上产品全部销售至广州。当事人于当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是由于运输储存不当,引起污染导致大肠杆菌、菌落总数超标。当事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              

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整改后送检的产品均检验合格。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合计罚没款159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