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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醴陵市旺旺佳食杂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30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505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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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7535-S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旺旺佳食杂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明月镇大障居委会庆贺路5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旺旺佳食杂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该批次生姜共购进15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店里保留了相应的进货凭证,当事人已张贴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退货,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通过排查,该批次生姜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种植环节中,土壤受到工业废弃物污染,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
整改情况: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将不合格批次商品召回。2.对现有的库存进行排查,严格清理未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3、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供货商资质完善。对有条件的批发商,一定要索要检验报告。4.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完善进货制度。
五、案件溯源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生姜进货于醴陵市长庆农副产品大市场的李开文土产南杂店,2022年9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李开文土产南杂店进行询问调查,此批生姜于5月19日从长沙高桥市场购进的,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未登记进货台账,我局对李开文土产南杂店下达《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醴市监责改字〔2022〕0611-22号),责令其限期改正。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二、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