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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欧阳建明食品商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08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8196-S

产品名称:螺丝椒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欧阳建明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醴泉路1号星海名筑2栋一层111-113号门面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欧阳建明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螺丝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欧阳建明食品商行共购进该批次螺丝椒15公斤,除抽样的2.64公斤外,其余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于2022年7月22日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螺丝椒噻虫胺项目超标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引起的,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主动排查问题原因,并立即整改,优化进货、销售过程;3、加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核实供货商资质和原料检测合格报告。

五、溯源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螺丝椒进货于醴陵市太一农贸超市蔬菜区24号黄世根处,8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地址进行核查,黄世根已未在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并且无法联系到本人,因此无法继续溯源。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一、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9元;二、处罚款5000元,合计5021.9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