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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王捌院子厨房使用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2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8276-S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铅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王捌院子厨房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国瓷街道华塘村瓷器口19栋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王捌院子厨房,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不合格老姜,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王捌院子厨房共购进该批次老姜50斤,除抽样的10斤外,其余全部食用完毕,无法实际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老姜铅项目超标的原因是种植环节引起的,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2、主动排查问题原因,并立即整改,优化进货、销售过程;3、加强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核实供货商资质和原料检测合格报告。

五、溯源情况

因当事人住在株洲,该店使用的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回醴陵时从株洲市中南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的散户手中购买带回来的,没有保存进货票据和营业执照,因此无法溯源。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且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53元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053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