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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5 访问量:次 作者:邹湘桃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5856
- 发文机关:邹湘桃
- 发布时间:2022-11-15
- 有 效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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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LC-ZFFS220021-XC9330
产品名称:情人梅
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隆回县乐尔乐总部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双井社区桃洪东路广电大厦对面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沈潭镇鳌仙村华彩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并对该食品厂进行核查。该厂负责人丁武林签收检验报告后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厂设备的转让出售合同,经核查该厂库房已空置。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于2022年3月1日生产2箱情人梅,每箱5公斤,销售价为150元/件,并于3月10日全部销售给长沙经销商。在收到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后,厂家于2022年8月27日向长沙经销商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厂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分析,该批次情人梅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超标的原因是湘醴味食品厂在对梅子原料腌制时员工添加过量所导致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2022年4月26日,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醴陵市湘醴味食品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醴市监行处字〔2022〕095号)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0月8日予以注销该厂营业执照,因此我局决定该批次不再作立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