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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211203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醴泉路国瓷艺术城D栋11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时代乐购食品商行共购进生姜15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是5.6元,货值84元。商家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实际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

一、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采购自汝城县延寿村铜同村农户谭友良。我局已于12月1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汝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7.58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097.58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