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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3-J305139

产品名称:天然优质山泉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台前村渐塘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台前村渐塘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该水厂负责人当场予以签收。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不合格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8月24日共生产上述桶装水50桶,货值150元。至9月27日我所检查时止,除7桶样品外,其余43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当即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水桶清洗消毒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1、停止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2、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注意细节。 3、加大清洗消毒剂量严格消毒,确保食品的安全。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8000元,共计81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