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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联旺超市凯旋店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2211177

产品名称:生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联旺超市凯旋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恒茂凯旋城1号栋2楼202-203-204号商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9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联旺超市凯旋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联旺超市凯旋城店共购进生姜16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是5.6元,货值89.6元。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实际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一、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生姜采购自醴陵市刘青国土产批发部。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继续溯源,我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醴市监责改字【2022】032037号)。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9.96元并处罚款8000元,合计8159.96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