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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6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2-0639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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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1-J774724
产品名称:尚清源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滨河路31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醴陵市茶山镇上湖村杉坡组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饮用纯净水。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该公司为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负责销售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145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商家于9月27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该批次饮用纯净水销售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饮用纯净水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生产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清查商品,今后将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仅负责销售醴陵市玉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水,不涉及生产环节。不合格原因已经由本局茶山监督管理所调查处置,因此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