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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邓群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20729

产品名称:青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邓群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金塔集贸市场23号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1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邓群,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的青辣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10月26日购进青辣椒5kg,进价2元/kg,销售价8元/kg,销售了3kg,2kg用于抽检。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9日启动召回,由于销售时为零散售出,时间较久,未留存购买者的联系方式,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青辣椒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严格筛选供应商。2、进货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3、建立食品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口述进货是从长庆市场商户购进的,但是在采购过程中未依法履行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索证索票义务,不能依法提供供应商资质及进货票据,无法证明进货来源。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上述抽检的青辣椒销售量不大,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且当事人积极整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