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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云昌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0259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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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21034162-S
产品名称:三号小红辣椒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云昌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明月镇马恋社区马恋组1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云昌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三号小红辣椒,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抽检的“三号小红椒”是当事人于2022年10月9日从醴陵市中农联大市场采购的,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共采购5kg,进价26元/kg,售价26元/kg,总货值为130元,无获利。该批三号小红辣椒抽检3.16公斤,剩余1.84公斤未售出均已销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三号小红辣椒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严格筛选供应商。2、进货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3、建立食品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条第(二)项第1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处罚款8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