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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便民每日鲜水果蔬菜商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026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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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部门: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2211034746
产品名称:猕猴桃
不合格项目:氯吡脲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便民每日鲜水果蔬菜商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板杉镇七里山村老鸦塘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便民每日鲜水果蔬菜商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猕猴桃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立即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便民每日鲜水果蔬菜商店购进该批次猕猴桃1件,共14.5kg,已全部售完,无库存。商家立即发布召回公告,由于购买对象为流动散客,因此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猕猴桃不合格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猕猴桃;2、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3、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加强进货渠道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