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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6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A2022-01-J777073、A2022-01-J7770732

产品名称:碧峰(其他饮用水)、饮用山泉水(其他饮用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万家老屋组12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湖南省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万家老屋组1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食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碧峰山泉纯净水厂共生产两批次不合格产品200桶,货值930元。至本局12月2日检查时止,当事人上述被抽检批次的产品已销售完毕。厂家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经销商和消费者联系公司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是回收的旧水桶清洗消毒不彻底。

整改情况:1、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2、立即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食品生产过程中加强关键点控制。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6元,并处10000元罚款,合计10186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