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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桶装水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7370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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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JDLL20220740
产品名称:山有泉天然优质山泉水
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台前村渐塘组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醴陵市船湾镇台前村渐塘组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11月18日,我所接到醴陵市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交办暨流转单(2022176),并于当日将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JDLL20220740《检验报告》原件1份送达当事人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该水厂负责人当场予以签收。负责人介绍该批次的山有泉天然优质山泉水只生产10桶,抽检使用了7桶,销售了3桶,早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不合格原因排查,并立即向消费者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31日共生产上述桶装水10桶,成本价为4元/桶,销售价为6元/桶,共计货值金额60元,获利20元。至2022年11月18日我所核查日止,除7桶抽样检测的,其余3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当即张贴和发布了召回公告,公示期间无消费者联系商家退回产品进行后续问题的处理,实际召回数量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天然优质山泉水检测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是是水桶清洗消毒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对醴陵市山有泉饮用水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收到报告后,水厂对其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整改完成后,我局于2023年2月8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经核查该水厂采取下列措施实行了整改:1、停止生产检验不合格的桶装水。2、严格控制生产程序,改进工艺;注意细节。 3、对水桶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食品的绝对安全。上述整改已经落实。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合计1002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