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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万客隆商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3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20616780-S

产品名称:黑芝麻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万客隆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泗汾镇车站居委会(泗汾粮库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商家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万客隆商行共购进涉案黑芝麻40斤。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这批次姜的生产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基本上食用完毕,因此无法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分析,发现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黑芝麻在供货商处放置时间过长。当事人作出了如下整改:1、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减少黑芝麻此类农产品的进货量。2、对购进的产品都要求附带检验报告与进货票据,确保农产品的绝对安全。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开具了进货凭证并提供了身份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没有非法所得。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准。”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