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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一品优家生鲜配送中心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31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30100134-S

产品名称:砂糖柚

不合格项目:氯氟氢菊酯和高效氯氟氢菊酯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一品优家生鲜配送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国瓷街道金东陶子湖A区(二期)17#楼115-116号

 

二、 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1 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一品优家生鲜配送中心,并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砂糖柚已销售完毕,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相关资质但提供了进货凭证。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一品优家生鲜配送中心共购进砂糖柚333公斤,每公斤购进价格是2.8元,货款总计932.4元。至调查日止当事人所购该批次的砂糖柚销售完毕,无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该批次砂糖柚不合格的原因是农作物生长期间进行了杀虫处理,在采摘期间未过农药残留期限,导致农药残留超标。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

一、对该店购进的农产品进行了加强管理,要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

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积极整改,能积极配合调查,进行自查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本案当事人减轻处罚: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99.2元,对当事人并处罚款5000元,合计5799.2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