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监管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25 访问量: 作者: 来源: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30204654-S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仙岳山街道碧山村红橡园2栋1层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责令该店进行原因调查、制定相关措施。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醴陵市聚盛食品商行共购进涉案老姜50斤,至检查日止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商家已发布召回公告,但由于这批次老姜的购进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已食用完,因此无法召回涉案不合格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该批次老姜镉超标的原因是来自种植环节,土壤污染,非经营环节。当事人在进行食品采购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未正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此进行自查并整改,落实召回公告制度:一、按规定召回被抽检同批次食品;二、将所的商品重新清理一次,将所有无法查清来源食品及农产品下架处理;三、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鉴于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59元;3、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159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