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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粤客隆精品生鲜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7 访问量:次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 索 引 号 :103/2023-08621
- 发文机关:
- 发布时间:2023-06-07
- 有 效 期 :
- 所属主题:
- 公开对象:
- 发文字号:
- 公开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 状 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30203691-S
产品名称:老姜
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粤客隆精品生鲜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镇浦口村潭神组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编号:4303230203691-S)送达给当事人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其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原因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老姜5公斤,货值75.8元。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日止,食品已全部售完,店内也无库存。当事人立即启动了召回工作,但由于时间较长,老姜已全部食用完毕,因此产品无法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来自种植环节,非经营环节导致。整改情况:收到报告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深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款5000元,合计5001.28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