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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30308200-S

产品名称:小台农芒

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项目

被抽样单位名称: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醴陵都汇城购物广场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都汇城嘉茂银座百货中心负一楼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4月25日,我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并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同时开展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该批次小台农芒是当事人于3月21日从广西尚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一共采购45.7公斤,进货价格是13.6元/公斤,销售价格是14元/公斤,实际销售了43.38公斤。因商品报损2.32KG,未产生盈利。因购进时间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顾客购买后均食用完毕,因此召回为0。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通过排查,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已依法履行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已落实食品安全主责任进行整改,提交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1、停止经营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2、清查商品,今后将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现已查明该批次不合格小台农芒广西尚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根据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营业执照,供货商地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波尔多庄园2栋2单元2005号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