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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胜利店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9 访问量: 作者: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4303230308180-S

产品名称:四月豆(菜豆)

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被抽样单位名称:醴陵市家佳旺超市有限公司联华超市胜利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醴陵市来龙门街道胜利路14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

20234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四月豆(菜豆。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本局于56日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从长沙县黄兴镇姚不动蔬菜经营部购进了该批次四月豆(菜豆),15斤,进货价为6/斤,销售价为5.99/斤,货值金额90元,当日全部售完(含抽样6.436斤),未获得利润。商家于2023424日发布了召回公告,但由于该批次四月豆(菜豆)的购进日期与启动核查处置的时间间隔较长,四月豆(菜豆)属于生鲜蔬菜,无法长期保存,未能实施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通过排查,该批次四月豆(菜豆)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来自种植环节。

整改情况:1、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实施召回措施;2、清查商品,今后将定期开展商品质量自查;3、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


五、溯源移送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四月豆(菜豆)的供货商为长沙县黄兴镇姚不动蔬菜经营部。我局已将该线索移送至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四月豆(菜豆)的销售者,而非种植者,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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